在合同履行中,债权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现有的债权进行转让。在转让债权以后,如果新的债权人向原来的债务人主张抵销债权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下面,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原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债权债务的抵销不能由当事人随意的进行,必须要满足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才能进行抵销。对于债权债务的抵销,你不仅需要了解抵销的条件,还应该了解抵销的程序以及抵销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债务履行的顺利进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