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一般采取该措施都是由于侦查机关担心犯罪嫌疑人会妨碍侦查,也就是说此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日后还是有可能判刑的,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解答。
一、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第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第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活动。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 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建议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刑事方面的律师帮助处理接下来的事情,此时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