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需要对夫妻债务作出定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就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而要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通常就由夫妻一方进行偿还。那么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吗?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综上可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借款,通常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的,此时就需要用该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但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