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双方之间的感情,如果双方之间谈不拢,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的过程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是怎样的吧。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A、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
一万以内 50元
一万到十万 2.5%减去200元
十万到二十万 2%加上300元
二十万到五十万 1.5%加上1300元
五十万到一百万 1%加上3800元
一百万到二百万 0.9%加上4800元
二百万到五百万 0.8%加上6800元
五百万到一千万 0.7%加上11800元
一千万到两千万 0.6%加上21800元
二千万以上 0.5%加上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B、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离婚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在离婚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你们当地的专业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