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还要保证人吗
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根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的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
法律依据: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二、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需要履行的义务与遵守的规定都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参见法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4、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监管。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