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常识2023-09-17 18:06:47未知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不当得利就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自己获得了好处,但是不给予他人处的情况,在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那么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要写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书面告知被告一的持卡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及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资料。

2、判决两被告承担返还原告人民币----元的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二承担。事实与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以下是一不当得利纠纷起诉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起 诉 状

原告:---总

住址:----市思明区

被告:

住址:----市思明东路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40万元人民币。

2、 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年5月30日起计至----年7月2日为----元,应计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30日,原告与原甲养殖场(---年6月27日,金甲养殖场升格为厦门市亿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告承包金甲养殖场部分场地用于养猪。1997年5月8日,原被告就双方在厦门市甲养殖场合作经营养猪场事宜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协议书》,就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但该协议并未约定协议终止后的清算原则。

因原甲养殖场使用的场所需征用拆迁,原被告合伙经营的养猪场无法继续经营,只得散伙。应被告的请求,----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预先支付了合作经营协议终止分配款40万元,待合伙清算完毕再落实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此后,经过长时间协商,原被告就合伙清算达成了口头一致,原告并于----年6月5日就被告投入养猪场款项进行了确认,但被告在获得原告确认后拒绝确认原告对养猪场的投入。无奈之下,原告以合作协议纠纷为案由起诉被告,思明区法院于----年1月12日受理此案,此案历经反诉、二审等诉讼程序,---年5月1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并未明确认定----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40万元的性质,并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款项为预付的合伙终止分配款,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该笔款项与该案件没有关联性、不予处置的认定并无不当,并明确告知原告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原告一直认为该40万元款项为预先支付给被告的合作经营协议终止分配款,在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后,终于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被告的极大损害。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法依据,收取原告40万元的款项而拒不返还,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依法向原告返还该笔款项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以上内容就是由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不当得利的起诉状,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你们详情咨询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