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验、调查等作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其中对事故双方的责任是进行了划分的。那么当事人要是对这份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此时该怎么办呢?能不能拒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相关知识吧。
一、不满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拒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制作出的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得以拒绝签收为手段来影响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因此,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绝不可拒收。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的话,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职能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这是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不存在拒收的情况。因为这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更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知识,请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