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层出不穷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的生活的中,各单位的临时工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带来的临时工问题让不少人困惑。其中,有一个是关于临时工辞职的问题,究竟临时工辞职后是否能马上走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临时工的定义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现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临时工辞职是马上走吗
不是的,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想辞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其他的情况是提前一个月,但如果企业有分割职工权益的,可以随时辞职,不受时间限制。
三、临时工辞职补偿
1、你主动提出辞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因为,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同样可以依法索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辞退你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实上,因为不同区域,不同因素,不同企业单位,所以导致临时工实际上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在现代社会,人人都需要懂得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因此,如果以上文章仍不能解决大家的疑惑,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更加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