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患者欧某系某市人民医院护士。2013年11月25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患者欧某下班回家沐浴不幸摔倒在地,随即被家人送至某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家属反映患者脑部受伤请求进行CT扫描检查未获准。接诊医生诊断患者休克性病因为心源性。11月26日患者被转重症科,家属再次请求进行头部CT扫描检查再次被拒。12月3日在上级医院医生参加的会诊后即对患者进行了头部CT扫描检查,诊断为:
1、蛛网膜下腔出血;
2、弥漫性脑水肿。12月6日患者欧某因“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医患双方因死亡原因及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患者家属将某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
1、限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某、朱某各项经济损失372084.82元;
2、驳回原告欧某、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医院方上诉】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委托更高一级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3、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思路及心得
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董清华律师接受患者家属的委托代理患者家属向某市中心医院诉讼维权。受案后董清华律师通过前往医院封存病历、调取病历资料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建议不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直接诉讼的方式解决,且诉讼标的考虑暂提出10万元,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后再增加。律师的维权方案取得患者认可,双方建立为委托代理关系。 办案心得:医疗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只要承办律师认真研讨案情,查阅医疗资料,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非医疗专业的律师照样能够打赢医疗官司。本律师至今已经成功承办50余件医疗案件全部胜诉,得益于认真踏实的办案作风。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患者家属获赔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