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按揭贷款的主体有哪些?
假按揭贷款的主体有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借款人或者是银行内部的员工。
从假按揭具体形式划分假按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但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真人假房);
2、借款人资料和签名真实,所购房产存在,但没有真实购房行为(真人真房);
3、所购房产存在,但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没有真实购房行为(假人真房);
4、借款人资料或签名虚假,所购房产不存在或被重复销售或被重复抵押(假人假房)。
5、有资料和交易行为均为、真实,但价格严重高估。
二、如何判断重大假按揭
1、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的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同一人多处签名笔迹不一致;
2、借款人对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或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或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借款人(总行另有规定的贷款品种除外);
3、无特殊合理理由,借款人月还款全部或部分由交易中介统一支付(因交易中介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银行直接从交易中介账户上扣划的除外)。
4、购买同一楼盘、由同一交易中介推介或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初审并在某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中,在三个月内累计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转为不良,但不是由于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交易中介或银行产生纠纷引起,且具有其他假按揭特征的。
5、银行内部员工伪造资料骗取超过10笔(含10笔)或发放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
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经办机构以二手房贷款名义发放一手房贷款超过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以逃避按揭楼盘审批权限管理的。
存在按揭贷款这种购房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若是通过虚假的方式进行假的按揭贷款,将有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说从总体上来看假按揭贷款的主体,包括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借款人以及银行内部的职工,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其他类型的主体从事的假按揭贷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