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法律关系中,离婚财产分割是一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的离婚纠纷也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均导致的。在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都是明确的。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内容供您参考。
离婚财产分割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希望您在阅读本文后,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有进一步的了解,如果在具体的离婚诉讼中您还是不能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