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安排,其他县(市、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计入实际征地面积。省级以上线性工程重点项目征地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不再安排留用地。
《规定》强调,鼓励和引导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安置接受货币补偿方式,减少土地供应压力。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居)集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规定》要求,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应当从年度用地指标中预留10%-15%,作为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2009年6月19日以后批准的留用地,严禁分配到村民个人。
以上就是小编提供的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参考,地方政府部门征地拆迁需要有完整的手续,其中包括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否则,就是违法拆迁。另外,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发放是否及时、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也是征地拆迁的先决条件。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郴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