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法律常识2023-09-25 12:03:29佚名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经公司统一擅自挪用公私钱财办理自己的私事,挪用资金罪会因为挪用的数额不同,因此判决结果也不同,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司法解释实施日期是在1995年12月25日,即在新《刑法》颁布之前,但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

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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