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夫妻已经协议离婚数月,妻子想要前夫赔偿因家庭暴力的精神损失费,妻子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婚内遭遇家庭暴力,离婚后能索赔吗?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案例介绍:
杨女士与前夫是在今年3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离婚的原因是家庭暴力。“他婚后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打我,有时候喝醉了打得更厉害。”杨女士说,村委和妇联也到家进行过多次调解,她被打得严重时还曾报警求救,派出所也来处理过,但前夫却仍旧没有任何改变。
“现在我们虽然离婚了,但身体却因为婚后长期被打经常生病,每天的心情也不好,还经常做噩梦,听人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问他去拿,他却说我痴人说梦。”杨女士因此找到“法律百事通”寻求帮助。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杨女士是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才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原因上杨女士丈夫明显有过错,杨女士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离婚后治疗丈夫殴打伤的医疗费等赔偿。”
同时,“杨女士起诉要求赔偿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超出一年的,法院不支持。另外,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如果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要求的,法院也将不予支持。”最后,律师建议杨女士若想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好尽早提出,以免时效超过,并注意收集医院治疗的病历资料、发票、诊断证明书,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