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讨论的话题。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所做的法律解答。总之,在实践中,我们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该债务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如果您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专业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