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女职工都可能面临结婚生育的情况,所以我国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每个人都要购买生育险,同时对于女职工孕期的劳动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女职工孕期的待遇有哪些吧。
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的期间是一样的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的,哪怕包括产前检查都是要算作劳动时间的,同时在女职工生育以后要对女职工进行生育保险的报销,对于生育险的保障男职工也是同样享受的,希望小编的编辑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找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