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呢)

法律常识2023-09-30 18:04:58未知

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呢)

关于连带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连带债务简单的来说就是多个人共同负同一债务,对债权人多个债务人各自负全部给付义务的人,为连带债务。那么,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的内容。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 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甲、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 责任。乙、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丙、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丁、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 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其中,一 方面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 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就没有没有共同侵权的成立,也就没有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的成立。

(3)个人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4)合伙型联营

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5)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 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债务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 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在上文中小编也为您解释清楚了。如果您在连带责任方面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 您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