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诉讼标的因素区别

法律常识2023-06-07 10:06:32橙橘网

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诉讼标的因素区别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是指什么

我国的法律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交通事故的诉讼标的额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因造成人员伤亡而需要进行赔偿的金额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二、诉讼标的因素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

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诉讼标的:

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

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会出现因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这就是所谓的诉讼标的额,特别是在存在争议时,如果对理赔的结果金额存在异议的,需要由司法机关对诉讼标的额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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