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存在经济上的联合,对很多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同样,债务也是如此。当然,除了共同债务外,还都有个人债务,那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区分?此外,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下面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1、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专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者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共同构成夫妻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债务的划分是很重要的,债务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承担主体也就是不同的。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哪些又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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