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以后,需要事故的受害人进行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在做鉴定的时候,就会涉及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实践中,很多的事故受害人也是因为不能支付相关鉴定费用导致索赔受到阻碍。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通过小编在上文中为您介绍的有关规定你可能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医疗事故索赔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你在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相关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咨询网站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