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申报: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2、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3、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6、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当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当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
3、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用人单位。员工意外发生工伤时,一定要先尽快就医进行医治,并且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保留好相关病历、鉴定资料,以便之后进行工伤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工伤赔偿金额时依据认定的工伤等级,最高不超过本人18个月工资。当然如果员工在与企业进行索赔不成功时,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维权。
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从事高危职业的劳动者,其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其实就包括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可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时候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