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法律常识2023-09-16 09:06:33佚名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如大家所知,伤残鉴定等级直接关系到赔偿费用数额问题,那么,在实践中,鉴定机构认定伤残九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马上为您具体介绍,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一、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二、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解答。另外,在实践中,划分九级伤残的法律依据是:受害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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