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人很有可能会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而此时就构成了防卫过当。实践中,因防卫过当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防卫过当人进行处罚呢?请随小编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如你所说,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 “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
相信大家都知道防卫过当并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通常情况下,防卫过当涉嫌构成哪个罪名的,则就按照该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但应当对行为人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那么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情况下,必须要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的还要看实际犯罪情况。小编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