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法律常识2023-07-19 12:03:57佚名

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案情:2012年1月29日,钟某桂驾驶一辆轻型客车,与两辆摩托车相撞后逃逸。两摩托驾乘人员共6人,因车祸2死4伤。事后经鉴定,钟某桂血样乙醇含量为110.47mg/100ml,属醉驾,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肇事车属钟某桂堂兄钟某泉所有,登记所有人为钟某亮。钟某泉称,这辆车是他2011年向钟某亮买的,尚未过户。事发前一天,堂弟向他借车,说要载朋友去买东西,因堂弟有驾照且当时没有喝酒,他就将车借出去。

  法院判决:去年9月28日,诏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某桂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民事赔偿上,钟某桂被判赔115万元,钟某亮、钟某泉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受害者及其家属认为,钟某亮和钟某泉没有尽到提醒或告知不能醉驾的义务,二人没能向法院提交无过错的证据,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提起上诉。后漳州中院的二审结果出炉,认为钟某桂借车时既有驾照又没喝酒,因此无法认定钟某泉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钟某泉不用承担责任,他堂弟钟某桂需赔偿115万元。

  对于相似的案件,各地法院却对交通事故中车主的责任有着不同的认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律条款出台后一直饱受争议,因为该条款中只简单采用了“机动车一方”的表述。机动车一方实际包括司机、车主,因此该条款实际上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而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司机、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该条款并未涉及。于是造成了面对相同或类似的案情,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出现不同解读的情况。

  但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后,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使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

  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种情况下,应单承担赔偿责任:

  1、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如车辆超过报废年限),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2、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

  3、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由此可见,不同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不同。小编在此提醒,在借车、租车时要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发生就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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