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担保法中指出,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几种。那么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他们的定义是什么?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的小编主要讲解下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和几个注意事项和各自的定义,带您走出困惑。
抵押
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
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对于质押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2) 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在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借贷的担保问题,借款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对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想知道关于在借贷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