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强奸罪,换句话说,即我们平常说的婚内强奸,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定婚内强奸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此外,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具备的特征有哪些?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一、夫妻之间强奸罪怎么理解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具备的特征有: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婚内强奸如何理解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即使已结为夫妻了,但丈夫还是得尊重妻子,不得随意侵犯妻子的性自主权,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地法律后果。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关于婚内强奸的知识,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