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对抵消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抵消其实也就是指的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在想对等数额的债权冲抵债务的履行。抵消主要也分为了协议抵消和法定抵消。那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抵消指的什么?下面,就由的小编为大家做相关的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和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了债务的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在对等的数额内以其债权冲抵债务的履行。抵销有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两种情形。
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的前提,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 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发生的对待债权、债务。如甲欠乙原料款,乙欠甲设备款和咨 询费。
(2)双方债权、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未届清偿期的债权可也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如《破产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相同,如都是支付金钱。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具备上述条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有三种情况例外: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法律禁止扣押的抚恤金、抚养费等生活必需费用。二是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如不作为债务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例如劳务、讲课、受托处理事务、开发技术。三是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
法定抵销条件具备时,一方当事人主张抵销债务,应当将抵销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产生抵销的效力。抵销通知不得附期限或附条件。
综上可知,法定抵消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在上文中小编也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法定抵消应该具备的条件,当具备这些条件时当事人就可以主张抵消债务。如果您对债务抵消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疑问,您可以在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