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诈骗罪赃款如何追回
诈骗罪追款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于不合法的财产应当没收,上缴国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诈骗罪主动退赃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有可能,在诈骗案件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受害人被诈骗后,只能通过司法机关的侦查破案后,把犯罪嫌疑人查封和冻结的财产变现后归还给受害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把赃款全部挥霍了,那么受害人可能就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只能是对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的犯罪情节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