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一旦是劳动争议想要诉讼就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那么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请看的小编为您介绍。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像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们,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