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3-07-20 09:04:07佚名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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