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属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约定不成的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
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也可以归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需要承担租赁物毁坏的风险,存在这种行为也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于出租人的责任导致租赁物毁坏的,出租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