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溢缴款
所谓溢缴款是指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该笔款项可增加信用卡的可用额度,或直接用于消费还款。如果信用卡内有溢缴款,则先扣溢缴款,再扣信用额度,溢缴款大于消费金额,则不会形成透支。例如,本期需还款900元,实际还款1000元,多出的100元就是溢缴款。有些卡友会误往信用卡里存款(信用卡不用往里存钱,只需要先消费,后还款就行了),如果在没有消费而预先往信用卡里存钱的话,那这部分钱是取不出来的,如果想要取,就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因此应尽量避免。溢缴款是不计息的。
其实银行都不鼓励持卡人往信用卡里面充钱,因为信用卡采用的是先消费后还款的模式。所以银行规定溢缴款取现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同时,各银行信用卡溢缴款取现的手续费都是不一样的。
二、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投标保证金溢缴款各自的含义。所谓保证金,一般情况下都是会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例外,既然是保证金,最后无论是否中标,招标公司都会在招标结束后退还保证金。就算投标保证金溢缴,最后还是会退还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邢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