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没有办理收养收续,但实际上又是收养关系来进行的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注,事实收养关系在农村地区特别常见。那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解除?现在的小编为您介绍。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送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或收养人与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相关知识阅读: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收养法》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可以帮助您。如果您遇到了事实收养方面的问题,请不要担心,我们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