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户盗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私人生活处所、住宅实施盗窃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构成入户盗窃,入户行为应具有非法性。“入户盗窃”的非法性该如何认定?为您具体分析。
1.非法进入应限于秘密、暴力等侵犯住宅安宁权的方式进入。
“入户盗窃”入罪加大对公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应存在一定的限度。在以秘密、暴力等侵犯住宅安宁权的方式进入住所实施盗窃的情况下,对户内居民毫无疑问带来除财产外的较大威胁,应按“入户盗窃”进行认定。但以得到户内居民同意或在该住所本身具有一定开放性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欺骗、伪装手段,但这些手段能否进入需要经过户内居民的审核和判断,户内居民也会基于合理的事由和认知而允许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其进入方式相比秘密、暴力方式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较低,此后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方式盗窃财物,与其在户外盗窃情形相似,按一般盗窃罪定罪处罚较为适当。否则,即有客观归罪之嫌,不适当地扩大了打击面。
2.“入户盗窃”不能比照“入户抢劫”的认定标准。
两者毕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涉及入罪问题,后者仅涉及量刑问题,对“入户盗窃”应坚持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应坚持法无明文规定即不为罪,不应采取类推适用的方式。而且从威胁程度上看,行为人以抢劫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入户的方式与犯罪危害紧密相连,入户行为和抢劫行为具有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统一于抢劫犯意的支配之下,对户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采取目的说有其合理性。但对“入户盗窃”而言,在行为人以合法形式进入住所的情况下,不管其进入前是否具有盗窃的目的,盗窃都要以秘密方式进行,其威胁程度并未提高。
3.按照是否以形式合法的方式进入进行认定,能够较好地解决“户”的认识难题。
在当前公民生活、居住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在涉及商住房、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单位值班室等特殊住所认定时,缺乏统一标准,认定较为复杂。随着人们对私密空间的重视和新型家庭生活方式的流行,从公民私权日益获得尊重的趋势看,对这些住所会越来越倾向于认定为户。但这些住所毕竟具有特殊性,即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将这些住所是否为“户”的条件放宽,而直接将是否以合法形式进入作为主要判定条件,就能够较为准确地界定其不同时空状态的开放性和封闭性,对处理这些问题提供较为规范的标准,有利于该罪的定罪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