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的过程当中,要是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话,那么此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如果要支付的话,那么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才合适?详细内容,请阅读由了小编整理的下文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所以《民法典》只是规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说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如果这个时候还要固执地坚持合同不能解除,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率的。
但是,当事人也不能说随便解除合同。所以,《民法典》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众多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租房提前退房违约金怎么给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由于承租人提前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的话,则就不用支付违约金。而具体关于需要支付多少数额的违约金,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