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政府梦溪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沭阳县梦溪小区(东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县委领导批办件2023年57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沭阳县梦溪小区(东区)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沭阳县梦溪小区(东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梦溪小区(东区)小区内部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5000平方米、改建停车位11500平方米、墙面装饰22000平方米、楼道出新11000平方米、绿化改造修整8000平方米、更换路牙石5000米。调整路灯位置50座、移植苗木280棵、围墙出新300米、维修更换落水管3500米、改建大门2项、配套休闲健身设施11件。安装视频控制设备130套、电梯2部、公厕、电箱公共设备1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5.9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
五、招标方案:项目建设要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实行招标,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资金证明、节能承诺表等。
七、资金筹措要求: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国土、建设、安全、环保、能源、交通、水利、地震、消防、人防、电力、防雷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九、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你单位依据本批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下一步相关手续。
▌来源:花乡沭阳
★ 编辑:忙碌的小编
★审核:秦伟
★审签: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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