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发布《存量房交易安全风险提示》,提示广大买卖房屋群众、各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在房产交易时要注意资金安全,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将于2023年12月1日全面上线实施。
该提示提到,近日江苏城市频道报道,南京某房产中介杨某找人假扮房主,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买方通过非资金监管方式,直接将部分购房款转至其账户,导致买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秦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房屋交易及资金安全,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房规字(2023)3号),进一步优化完善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将于2023年12月1日全面上线实施。
存量房交易重要环节风险提示如下:一、12月1日前,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可选择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下属南京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二、12月1日后,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将全面上线。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相关监管机构在全市所有区提供免费、便捷、安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买卖双方可选择在各房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监管银行服务网点及延伸服务点线下办理买卖合同签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缴存等各项业务,也可使用“房帮宁”平台线上办理相关业务。选择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切勿选择自行给付交易资金。
三、在进行存量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买卖合同内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全面了解房屋状况,评估法律风险。
四、如发现经纪机构或经纪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区房产(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发现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刘霞)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