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8日消息,因对投资者存在误导性推介等,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乐丰投资”)及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陈修被出具警示函。
图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乐丰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投前决策过程未审慎考虑投资标的整体经营情况、对投资者存在误导性推介。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乐丰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11月8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陈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陈修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乐丰投资成立于2014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陈修持有乐丰投资4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