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调整如下:
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4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
2024年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分担按原标准执行。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普通门(急)诊(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规定费用)从2300元提高至2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