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服务公告称,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远洋集团中国(远洋集团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物管公司(远洋服务之全资附属公司及远洋集团控股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买方就(其中包括)以下各项订立合作协议:
(1)远洋集团中国向买方转让优先收购权,据此远洋集团中国应指定买方作为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实体,以向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购买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债务权益;(2)物管公司透过于优先收购权转让及项目公司买卖交割后向项目公司出售该等停车位的方式将该等停车位出售予买方;及(3)远洋集团中国北京朝阳分公司透过于优先收购权转让及项目公司买卖交割后向项目公司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的方式将人防工程使用权转让予买方。
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且为该物业(即位于中国北京的一个购物中心,称为远洋未来广场(北京))的业主。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项目公司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列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于优先收购权转让及项目公司买卖交割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将不再于项目公司中拥有任何权益,且项目公司将不再于远洋集团控股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入账列为远洋集团控股的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