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引起舆论关注的“毒地”风波,苏钢集团在11月10日凌晨作出回应,称在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并称陆家嘴在开发施工作业时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
苏钢集团11月10日凌晨公告
双方对存在污染地块意见不一
苏钢集团公告称,在2016年转让股权时,苏钢集团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提示了该范围中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由陆家嘴下属全资公司佳湾公司和华宝信托(后所持股份转让给佳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经过222轮举牌,联合体方以85.25亿元竞得挂牌评估值30.5亿元的苏州绿岸95%股权及债权。
苏钢集团还称,2022年,联合体方与苏钢集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苏钢集团所提及与陆家嘴方一同委托南京环科所做的土壤调查,发生在2022年4月被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后。根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后续调查结果,2、3、4和13号地块部分点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苯并(a)芘、萘超标)。而根据苏钢集团2014年至2015年的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结论,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部分区域,其余地块未有污染情况。
根据陆家嘴2022年公告,苏钢集团确在2016年8月挂牌时披露了4号地块存在污染,陆家嘴在得知该情况下,基于对挂牌信息和当地政府的信任竞得绿岸公司股权。但由于2022年4月检测出还有其他地块存在污染,陆家嘴认为“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
苏钢集团在澄清公告中还有未提及的污染地块。除了陆家嘴和苏钢集团目前共同确认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等7个地块存在污染外,陆家嘴还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环院”)对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等7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6月20日,陆家嘴公告称,根据中环院出具的调查报告,上述7个地块存在局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也就是说,陆家嘴方面已确认17幅地块中有14幅地块存在污染事宜。
苏钢集团称陆家嘴造成二次污染
苏钢集团公告中还披露了陆家嘴施工过程不规范及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据苏钢集团公告,2019年,陆家嘴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不过,按照苏钢集团2014年至2015年所做的土壤调查,2号地块及其附近个别超标点位经风险评估不需要治理修复。而根据陆家嘴2022年公告,苏州绿岸是在该地块上建设完成苏州雷丁学校后,意外发现2号地块存在严重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陆家嘴用于建设学校的2号土地的确发生了土地性质变更。根据陆家嘴2016年公告,2号土地原为工业用途,但最后却建起了苏州雷丁学校。2023年8月2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苏州绿岸出具《撤销决定书》,表示2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工业(研发)用地变为教育用地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违反《城乡规划法》,撤销2号地块教育用地调性,将2号地块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目前陆家嘴仍在维权中。
苏钢集团还称陆家嘴造成了二次污染。据苏钢集团公告,2016年,苏钢集团披露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
但苏钢集团了解到,陆家嘴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截至发稿前,陆家嘴未对“造成二次污染”等事宜作出回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