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各居民住宅小区: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10号),龙湾区已于2022年开始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根据《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规定;
一
改造对象
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
二
改造内容
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
资金补助
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为加快我市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间,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其他改造费用由补助资金承担。
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为保障各小区业主的利益,享受该享受的惠民政策,特提醒小区业委会(社区),在规定时间内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 向街道提出申请,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如未能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向街道提出申请,未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未经审核确定未纳入改造计划的,不再享受全额资金补助。
温州市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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