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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南街村、东北街村、西社镇刘家庄村三村集体土地82.947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南街村集体土地61.243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630.808万元。征收稷峰镇东北街村集体土地21.109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10.3万元,计217.428万元。征收西社镇刘家庄村集体土地0.594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为5.61万元,计3.333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人民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东北街村村民委员会、西社镇人民政府、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更或者注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
三、县农经中心负责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稷峰镇人民政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东北街村村民委员会、西社镇人民政府、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五、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日
来源:稷山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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