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称,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同时,对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提出,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