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南都记者从通知了解到,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发挥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进行调整。
那么,此次政策与此前有何不同?根据东莞市住建局2022年11月9日出台的《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
换言之,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由原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变为“满 30天方可变更”,此举将大大缩短东莞新房调价时间。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