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隆基绿能股东HHLR公司立案。
持股5%以上大股东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股份,降低持股比例至5%以下,从而规避信披义务的做法,市场争议已久。今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对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接连发声并计划出台新规,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对隆基绿能股东HHLR公司立案,正是最新落实举措。
近年来,证监会在“零容忍”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方面作出很大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面对全面注册制提出的新要求,“零容忍”执法需进一步强化。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市场信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金融强国至关重要。
强化“零容忍”执法,首先要强化政治引领,始终从政治的高度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紧盯严重干扰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实施、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惩处,强化执法震慑,稳定市场预期。
要树牢公正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让资本市场各参与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增强治理功能。正确处理“惩罚”与“治理”的关系,在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切实发挥监管执法“治理”功能,推动建章立制,查缺补漏,消除盲区。
在全面注册制下,强化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是不可缺失的一环。注册制需要监督,监督可以来自管理者,也可以来自投资者。通过相关投资人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倒逼股票发行行为合法合规。目前,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已落地。康美药业案作为我国首例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市场期待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不断实践与完善,发挥出越来越充分的威慑作用,使其与行政执法和刑事惩戒相互支持、相互衔接,有力重塑市场生态,取信于市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