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公告,11月15日收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景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3)鄂01执恢213号之一。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华百货公司34165417股股票(证券代码:600785)的冻结;二、解除被执行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华百货公司34165417股股票(证券代码:600785)的质押;三、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B888373396)持有并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华百货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78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以清偿债务,变现款项以301756417.63元为限,同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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