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1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照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四川证监局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成都照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决策制度,未落实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现有办公场所与员工规模不匹配且部分员工长期未在公司办公,对员工交易时段行为缺乏有效管控,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管理人实缴资本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三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私募运作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私募运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成都照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43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为黄辰。(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