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6日电 16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据《监管警示》,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台华新材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下称《汇兑损失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57%、15.27%。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台华新材从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台华新材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予以监管警示。
上述《汇兑损失公告》披露,在美元兑日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已经给公司带来2772.79万元的汇兑损失,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2%,累计浮动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台华新材系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包括从事纺丝、织造、染整业务的多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017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台华新材实现营业收入35.16亿元,同比增加1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亿元,同比增加9.99%。
二级市场上,台华新材16日收跌0.08%报12.26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