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丽君 李勇 科铭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根据《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驻马店已经启动"商转公"货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政策实施后,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进一步扩大,更多群众能够享受低息住房贷款政策,减轻生活压力,降低购房成本。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业务部主任王莉娜介绍,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贷款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期(含)以上;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房产有共有产权人的,共有产权人只可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配偶;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立居住权和其他抵押事项、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房产;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行条件。
目前可以开展"商转公"业务合作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郑州银行、农业银行等八家银行。